承包商:MPR Labs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 Kosynierów Gdyńskich 50 号, 93-357 罗兹,税务识别号 7282856967,在国家法院登记册中的注册号为 0000933485, REGON编号为520475597,注册资本为30 000,00兹罗提,已全额缴付,以下简称“承包商”。.

委托方:指作为本报价书直接接收方的企业或个人。 本报价单可通过电子或纸质形式提交。委托人承诺根据1993年4月16日颁布的《打击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公报》 1993年第47期第211条,含后续修订),以下简称“委托方”或“客户”。.

报价单: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交给委托方的文件,其中包含:委托方信息、服务名称、服务费用、报价单编号、报价日期及报价有效期。.

订单表单:一份包含以下信息的文件:委托方信息、承揽方信息、提交订单的日期信息,以及能够将其明确与报价单中某项内容关联的服务范围信息

服务:在报价单中作为单独项目列出的产品或服务。 在承包商与委托人之间的电子通信中,以„服务名称”与„服务费用”并列的形式呈现的信息,也应视为服务。.

 

§1 服务合同

1.以下情形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委托,并据此视为已订立服务合同:

  1. 委托方提交报价时,应明确标注期望提供的服务,,
  2. 委托人提交《委托单》,其中应包含委托人信息、提交委托的截止日期以及能够明确识别该服务的相关信息,,
  3. 提交已签署的服务合同。.

2. 提交订单即视为声明已知悉并接受《一般条款与条件》。.

3. 承包商对服务完成的确认在下列时刻具有约束力:

  1. 通过„mpr-labs.com”域名下的电子邮箱发送接受通知”
  2. 签署服务合同。.

4. 任何未在《报价书》中列明的补充信息,无论是以建议、提议还是意见的形式出现,均应视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不属于承包商的正式声明。.

5. 委托方有义务提供履行服务所需的所有信息。 在提供信息时,委托方同时声明该信息在提供时真实有效,且其拥有该信息的发布权。若委托方未提供所需信息,受托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6. 若与委托方沟通受阻(即未接听用于沟通的电话号码, 未通过通常被视为官方地址或委托方在官方通信中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回复电子邮件),且该情况将直接影响服务履行时间,委托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与延长服务履行期限相关的权利。.

7. 承包商保留将服务分包给第三方的权利,并因此对服务质量和可靠性承担相应责任。.

8. 未经承包商书面同意,不得复制研究报告。.

9. 承包商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其服务范围的委托。.

10. 完成委托后,受托人应通过电子方式向委托人提交检测报告。应委托人的书面请求,,

承包商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检测报告。.

11. 委托方承诺在承包方开始提供服务之前,将与订单执行相关的所有潜在危险(例如存在危险物质、有毒物质等)告知承包方,并应充分考虑承包方员工的健康状况。.

12. 每次服务的完成期限均由承包商单独确定。报价单中提供的信息仅为预估时间,不具有约束力。.

13. 委托方有权在收到检测结果后7天内对检测报告提出意见。.

 

§2 提交研究样本

1. 检测样品应由委托方承担费用,送至承包方所在地。.

2. 对于送检样品在检测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坏,委托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承包商无义务在检测结束之日起超过2周的时间内保存样品。.

 

§3 付款

1. 承包商应在服务完成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的付款期限为14天,除非委托方与承包商另有约定。.

2. 委托方承诺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按时支付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款项。.

3. 付款日期以承包商银行账户入账之日为准。若委托人延迟付款,承包商有权按最高利率计收利息。.

4. 服务价格将根据承包商提交的报价,与委托方单独商定。.

5. 承揽人可就委托书中未列明的、但在履行委托过程中应发包方要求所进行的额外工作,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6. 如果因非承揽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则承揽方有权获得按实际已提供服务部分应付的款项。.

7. 受托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

8. 管辖法院为承包商注册地所在地的法院。.

 

§4 责任

1.若因非承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未能履行订单,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2. 承包方对委托方因履行委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3. 委托方应对提交待检测材料以及在服务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 知识产权

1. 承包商声明,其对所提交的报告、分析以及具有分析或研究性质的文件拥有完全的权利。.

2.一旦支付服务费用,报告、分析、分析性或研究性文件的所有财产权即转让给委托方。.

 

§6 最终条款

1.对于本《一般条款》未作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若发生争议,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3. 承包商对所编制的材料承担全部责任。客户提供或转交给承包商的数据、信息及研究结果均视为机密。.

4.以欧元计价的金额系根据波兰国家银行在提交报价当日的汇率计算得出。第51/2002号决议第2条第1、2款中规定的、以外币兑兹罗提计价的当前平均汇率(见2017年波兰国家银行官方公报第15项)。.

5. 上述《服务总条款》(OWU)适用于承包商根据提交的委托书或签订的合同,向委托方提供的实验室服务、文件编制服务以及咨询与培训服务。.

6. 本《一般条款与条件》的任何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且仅适用于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并自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